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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冬修水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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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8〕6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经研究,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冬修水利资金)2600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8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用于贫困乡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配套、“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水毁修复及节水灌溉等。请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7〕280号)、《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7〕300号)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扶贫项目涉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应当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分配给贫困县(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点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由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附件:1: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冬修水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贵州省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冬修水利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xlsx.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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