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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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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8〕58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8〕11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362万元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18年“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8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各地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配给贫困县(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涉及个人补贴的资金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由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四、非贫困县的项目林场要根据林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上报送省林业厅审批实施。

附件: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的通知.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厅

2018年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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