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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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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监〔2018〕3 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中心):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执法检查工作,严肃财经法纪,保障财税政策落实和重大民生资金安全有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2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财办〔2017〕18号)要求,现将做好2018年度财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财政改革发展的新论断、新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财政部、厅党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财政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着力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落实,切实维护政府政令畅通,防止财政领域乱象丛生。

二、 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应牢记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合理调配人员力量,提前做好查前准备和调研摸底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检查任务。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有关内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审理和处理处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提升检查效率和透明度。

(三)严肃查处,惩戒治本。各级财政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坚决惩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财经法纪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充分运用检查成果,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管理和完善政策制定的意见建议。

(四)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各级财政部门应坚持依法检查,主动接受被查单位的监督,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三、统一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项目

(一)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织除贵阳市、贵安新区外的八个市(州)、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为2018年5—6月,检查方式为省级抽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

(二)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暨决算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暨决算信息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对往年预决算公开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看”,以及检查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严查虚收空转等问题。检查时间为2018年11—12月,检查方式为省级抽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

(三)会计监督检查。一是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随机抽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其中,省级财政部门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10家单位进行检查。二是省级财政部门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1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检查时间为2018年7月—9月,检查方式为省级抽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

(四)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间为2018年1—11月,检查方式为就地检查。

四、授权业务管理机构检查计划项目

(一)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省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展票据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抽查比例为5%。抽查时间为2018年4-5月。

(二)政府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开展检查,抽查比例为20%。抽查时间为2018年8-12月。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从20个农业综合开发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5%。抽查时间为2018年6-9月。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除上述项目外,还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厅党组批示、信访举报和舆情关注等重大线索,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市(州)财政部门在确保完成省厅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开展其他执法检查。

(三)非涉密检查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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