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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重点抽评检查和建制镇示范试点省级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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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基〔2018〕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综改办《关于报送建制镇示范试点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总结的通知》(国农改便〔2018〕3号)和《关于开展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评估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18〕7号)有关要求,结合市、县评估检查结果,省决定开展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重点抽评检查和建制镇示范试点省级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传统村落评估检查范围为2014-2017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传统村落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对市(州)评估检查结果进行抽评检查。

(二)建制镇示范试点评估验收范围为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试点补助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对两镇实施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二、评估对象

传统村落抽评检查对象为安顺市西秀区、黔东南州雷山县、铜仁市石阡县;建制镇示范试点评估验收对象为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

三、评估组织及时间

省级评估工作委托省财政农发评审中心开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农户、技术分析及与被评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考评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

四、其它事项

省级考评组到县时间、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省提前2天通知相关市(州)、县(市、区、特区)。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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