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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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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基〔2018〕3号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上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的通知》(财预〔2018〕30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规定和补充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填报口径

(一)2017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填报范围包括所有乡镇一级财政,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对乡镇行政区划信息,2017年行政区划较2016年度如有变化,要以县为单位书面及时反馈省财政厅进行调整。贵安新区、县级开发区审核所辖乡镇数据后,分送乡镇原属县(区)汇总。仁怀市、威宁县审核数据后,生成上报文件分别报遵义市、毕节市汇总。

(二)2017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年度报表中,财政收支数据应与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中乡镇部分的相关数据一致,乡镇基础情况数据应与统计年鉴数据一致,不一致要说明原因。

二、网络路径

报表模板、编制说明、编报软件操作手册、编报软件安装包和初始化下发参数通过基财处ftp服务器下发,下载路径为:ftp\\10.100.2.164\厅基财处下发文件\。

各市(州)财政部门生成上报文件报送路径为:ftp\\10.100.2.164\厅基财处上报文件\乡镇财政\。

FTP用户名:jcc;密码:1。

三、上报时间

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各县(含省直管县)数据,审核无误后,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电子数据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附件: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的通知[1].pdf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1日

(联系人:杨杰 王强;联系电话:0851-868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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