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07月09日作出准予安顺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决定,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顺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普通合伙制,收回原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转制前因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执业责任由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三、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孔令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300270002)、金承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300270009),首席合伙人由孔令勇担任。
四、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场所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市政府门口政府19栋四单元3楼)。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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