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精神,按照提升生财、聚财、管财、用财“四财”能力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2017年省财政厅共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9户、会计师事务所11户。一是选择能源、教育出版及科研等重点行业,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省能源局、省教育厅、贵州出版集团公司等9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二是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贵州诚智会计师事务所、贵州慧中会计师事务所、贵州恒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0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三是首次参加大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联动检查,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2016年执业质量、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进一步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但检查也发现,少数行政、企事业单位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会计信息不够真实。部分单位购置、处置固定资产不履行资产报批和处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已完工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个别单位对资产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按规定及时处理,造成单位资产不实;少数单位报表数据未涵盖二级单位,导致报表涵盖不全。二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部分单位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认识不到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本年预算;在预算编制批复前,预算单位未及时上报上年结余情况和调整预算编制,导致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影响了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三是财务管理有待规范。部分财务人员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不到位,造成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善;有的单位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不规范,存在多记、少记成本、列支年度费用、年底随意调整经费支出科目的问题;少数单位现金日记账登记不及时,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个别单位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四是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制度不够严密,没有完善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和支票管理制度;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与公用经费划分不清,致使经费发生混用问题。五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审计项目存在专业判断不合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履行征求意见、集中审理等工作程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同时,省财政厅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下发监管关注函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相关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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