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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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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税 〔201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及《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黔财税〔2016〕5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20个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

2、 贵州省同心光彩事业基金会

3、 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4、 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基金会

5、 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 贵州省扶贫基金会

7、 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 贵州省遵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 贵州省六盘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0、 贵州省毕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1、 贵州省黔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12、 贵州省宏立城公益基金会

13、 贵州省阳光助学公益基金会

14、 贵州省旭康公益基金会

15、 贵州省厚德公益基金会

16、 贵阳市慈善总会

17、 铜仁市慈善总会

18、 毕节市慈善总会

19、 思南县慈善总会

20、 三都水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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