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综〔2018〕6号
各有关单位、社会机构,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综〔2017〕10 号)和《省财政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综〔2017〕60号)精神,为推进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申报指南(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申报指南(2018年)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6日
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申报指南(2018年)
根据《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综〔2017〕10号)和《省财政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综〔2017〕60号),省财政对省级示范项目、典型案例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得好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奖补,从而引导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奖补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择优扶持、突出绩效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后确定。为此特制定本指南。
一、 申报主体范围
(一)省本级
1、示范项目: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条件的省直单位、部门可进行申报。
2、典型案例项目:项目的购买主体是省直单位或部门,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条件的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可进行申报。
(二)示范市(州)、县(市、区、特区)
示范市(州)3个,示范县(市、区、特区)20个。已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申报。
二、 申报重点
(一)省本级(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
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项目进行申报:
一是关于 “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之一的政策研究、规划、宣传等服务。
二是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投融资服务。
三是为纳入国家示范库的3P项目编制提供服务。
四是为劳动就业提供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岗位能力培训及宣传服务。
五是养老服务、助残服务。
六是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服务。
七是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助的服务。
八是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技术咨询、信息检索、成果转化等方面服务。
九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或在全省有示范性、可复制推广价值的政府购买项目,财政年度预算没有安排资金的项目。
(二)示范市(州)、县(市、区、特区)
一是2016至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落地效果好和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市县。
二是要求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购买服务项目计划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的市县。
三是落实《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文件精神,以及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工作的市县。
四是落实《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以及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和棚户区改造服务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做得好的市县。
三、申报材料
(一)省本级
1、示范项目:
(1)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实施背景、项目相关主体、金额、实施过程、取得效果和绩效评价、可推广性等内容)。
(2)《2018年度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3)项目合同书或购买服务方案,有明确的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资金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4)项目总预算金额,已落实资金情况。
(5)项目已启动的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视情况提供的具有参考价值其他材料。
2、典型案例:
(1)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实施背景、项目相关主体、金额、实施过程、取得效果和绩效评价、可推广性等内容)。
(2)《2018年度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2)。
(3)项目合同书或购买服务方案,有明确的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资金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4)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信用评级纪录、获奖记录等。
(5)项目已启动的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视情况提供的具有参考价值其他材料。
(二)示范市(州)、县(市、区、特区)
(1)2016年至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出台的政策、每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和数量、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创新的做法和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试点项目开展情况、社会组织培育情况、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购买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
(2)政府购买服务是否与预算编制相结合,若已与预算编制挂钩的请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出台的预算文件或下达预算的文件),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提供下步工作打算和具体落实时间表。
(3)财综〔2016〕53号文件落实情况及佐证材料,以及为达到“2020年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工作打算和具体措施。
(4)财预〔2017〕87号文件落实情况及佐证材料,以及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和棚户区改造服务具体情况(涉及金额、完成数量、受益人数等)。
(5)视情况提供的具有参考价值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
(一)申报程序
1.示范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交申报资料。
2.典型案例:社会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如无,则直接向省财政厅提交申报资料)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推荐并提交申报资料。
3. 示范市(州)、县(市、区、特区):报材料由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交。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期限
各单位、各部门、各社会机构务必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综合处,电子文档发送至gzgmfw2018@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省财政厅综合处 张菲菲
联系电话:0851-8689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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