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厅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准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二、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85201;
三、负责人姓名:梁春(注师证书编号:150000010001);
四、经营场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2栋(2)1单元13层4号[花果园社区]。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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