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税 〔2017〕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及《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黔财税〔2016〕5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5个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
3、贵州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贵州省慈善总会
5、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6、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
7、贵州省育佳公益基金会
8、贵州开磷公益基金会
9、贵州海恒公益基金会
10、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
11、贵州省遵义市知行助学基金会
12、贵州省铜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3、贵州省黔西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1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15、黔东南州青鸟助学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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