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请贵州分所执业许可的公示
字号:

我厅于2017年12月11日受理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批准执业时间:2011年11月03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8;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姓名:梁春;

(六)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 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1212名。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梁春,注师证书编号:150000010001;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10名;

(四)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2栋(2)1单元13层4号[花果园社区]。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851-86892931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311

网址:http://www.gzcz.gov.cn/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