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7年12月11日受理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批准执业时间:2011年11月03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8;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姓名:梁春;
(六)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 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1212名。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梁春,注师证书编号:150000010001;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10名;
(四)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2栋(2)1单元13层4号[花果园社区]。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851-86892931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311
网址:http://www.gzcz.gov.cn/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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