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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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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财非税〔2017〕64号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农林水务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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