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法〔2017〕1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1979年至2017年9月底制定的24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203份规范性文件,宣布14份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29份规范性文件,修改1份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1.省财政厅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财政厅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财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财政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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