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工〔2017〕154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以及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安全监管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17年10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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