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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对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张榜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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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贵州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央、省财政安排的2017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及各地核实上报的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造册工作已经完成,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支持春耕生产,促进稳粮增收,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涉农补贴资金省级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09〕4号)规定,现将拟发补贴清册下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示内容及时间。请督促县(市、区、特区)、乡(镇)财政部门对拟发补贴清册进行认真核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村民组内公共场所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计税面积、计税总产、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补贴标准。以农村税费改革期间认定的种粮农户计税总产为依据测算,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34.45元/百公斤。

三、公示结果上报时间。请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公示结果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各地反馈的公示无异议的清册统一将补贴通过农户“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因不按规定公示或不按时上报公示结果,导致补贴兑付延误或出现补贴发放错误等问题,由各地承担全部责任。

四、数据库接收和打印。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抓紧与省财政厅联系接收拟发补贴清册数据库,并及时逐级下发至县(市、区、特区)、乡(镇)。拟发补贴清册数据库接收、打印等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拟发补贴清册公示操作说明》。

五、变更农户信息上报要求。在公示期间,各地要认真收集需变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公示结束后,以县为单位将需变更农户信息按公示电子表格格式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请督促县(市、区、特区)、乡(镇)财政部门配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广播、宣传手册、宣传图画等形式,将“三项补贴”调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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