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贵州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号:

黔财农发〔2017〕42号

关于做好贵州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

2018年各县上报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原则上按照《贵州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中的产业进行选项。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类项目。

同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要求,各县对于确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整、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5〕34号)的要求和程序,提前编制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到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需要调整产业规划的县(市、区)应以政府的正式文件随2018年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二、申报范围

根据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政策要求,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申报范围为20个非贫困县,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6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产业化发展项目的资金安排及使用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文件执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主要用于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贷款贴息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建立2019年贷款贴息项目库,在2019年第一季度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在2018年会计年度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五)财政补助项目自筹资金不能低于所申请的财政资金额度。自筹资金总额中含有流动资金的,扣除流动资金后,余额须达到上述要求。

(六)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对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八)鼓励申报单位开展统筹整合土地治理和产业化两类项目,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先安排得到省扶贫产业基金、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项目对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带动就业作用明显。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资源优势突出,区域优势明显,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市场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3.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先进,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4.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自筹资金有保障。

5.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合法。

6.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

五、资金规模

(一)财政补助项目。涉农企业财政资金不高于4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不高于210万元。

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自筹资金的能力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申请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二)贷款贴息项目。单个贷款贴息项目一般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最低不能少于20万元。

六、项目单位条件

(一)涉农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七、申报时间

(一)贷款贴息项目。2017年10月31日前。

(二)财政补助项目。2017年11月15日前。

各市(州)应于规定时间内将上报项目的可研报告等资料及其附件报送厅产业化项目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贷款贴息项目

1.纸质材料:市(州)上报文1份,含附件1:《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以下简称附件1);附件2:《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以下简称附件2)。县级报文、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

2.电子版材料:市(州)上报文PDF格式电子版光盘1张,附件1、2电子表格。

(二)财政补助项目

1.纸质材料:市(州)上报文1份,含附件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以下简称附件3);附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附件4)。县级报文、《可研报告(申报书)》一式5份。《附表格式1》汇总表中1-1、1-2、附表2为市州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市(州)、县级上报文PDF格式电子版光盘1张,附件3、4电子表格;单个项目《可研报告(申报书)》光盘2张(含附件),盘面需用粘胶纸刻写项目全称。

注:《可研报告(申报书)》正文为按编写大纲格式要求的word电子文档,不需扫描;《可研报告(申报书)》所提供的附件均为扫描原件(排序格式见附件),其中:项目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扫描为PDF格式,各附件要写明相对应的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九、其它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应按照《贵州省财政厅按片区分组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黔财农发﹝2017﹞4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建立项目库,并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把好项目申报第一关,把真正具有地方资源优势特色的农业产业扶强扶大。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联系人:闫节廷

联系电话:0851-86860732。

附件:1.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2.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

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

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5.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1》汇总表

附件:附件(1—5).rar

2017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