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和范围
部门(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各省级部门都应公开部门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各省级部门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二、公开时间和形式
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提示[2017]1号)要求省财政厅统一收集省级各部门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交省政府网站并在省政府网站、省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三方同步公开。省级部门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即2017年9月10日前)自行公开本单位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建议采用PDF格式文件)。为确保本次公开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省级各部门需在2017年9月5日前将本部门需公开的资料(PDF格式文件,电子版)发送省财政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并抄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处联系人:徐婧怡,联系电话:0851—86830637,电子邮箱:30012099 @qq. com) 。省财政厅统一收集省级各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资料,并交省政府网站公开(预计省政府网站统一公开时间为9月6日)。
三、公开内容
省级部门公开的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的顺序依次为部门基本情况、部门决算表格、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业名词解释。
(一)表样。本次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二)口径说明。《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三)文字说明。省级部门应当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对表格内容进行说明,以便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基本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业名词解释等(参考详见附件2)。其中:
1.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省级部门应根据决算表格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省级部门应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并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次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有关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省级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降低)××%。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省级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省级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备××台(套)。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7.关于专业名词解释。省级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四、其他要求
(一)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二)确认公开信息。省级各部门应重视并核查本部门在省政府网站公开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格和文字说明,以确保公开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三)关于公开后的舆情回应。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论反映,部门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不公开部门决算的省级部门,要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相关或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妥善回应。
附件:1.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样
2.2016年省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模板
贵州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17〕63号).pdf
附件1: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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