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贵阳铭建资产评估事务所变更事项公示内容如下:
一、张勇不再担任合伙人,合伙人郑传飞、张勇变更为郑传飞、王小玉。
二、贵阳铭建资产评估事务所出资总额为30万元。变更前合伙人郑传飞出资18万元,出资比例为60%;合伙人张勇出资12万元,出资比例为40%。变更后合伙人郑传飞出资27万元,出资比例为90%;合伙人王小玉出资3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示期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事项有实名举报或情况反映的,请向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致电。联系电话0851-86892961、86838623,我厅将进行核实。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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