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海通达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变更事项作如下公示:
一、焦荣珍不再担任股东,由焦荣珍变更为黄佑芳。原股东焦荣珍将持有的公司9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翟瑞海60%,黄佑芳30%。
二、公司原股东焦荣珍、翟瑞海变更为翟瑞海、黄佑芳,持股比例由原来的焦荣珍90%、翟瑞海10%变更为翟瑞海70%、黄黄佑芳30%。
三、公示期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事项有实名举报或情况反映的,请向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致电。联系电话0851-86892961、86838623,我厅将进行核实。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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