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发〔2016〕128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特色和优势,实施创新驱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农办〔201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我省非贫困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情况
各市州按照《关于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黔财农发〔2016〕111号)要求,有18个县区申报了模式创新试点。2016年11月, 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集中时间、地点和专家对18家申报单位进行了竞争性评审,经研定,对同在一个分数段前8名的龙里县、赤水市、息烽县、播州区、玉屏县、红花岗区、金沙县、开阳县作为贵州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县。
二、项目投入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财政资金原则上投入3000万元,其中60%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40%以下用于产业发展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分两年安排,项目县第一年实施进度较慢或无法开展工作的,第二年不再安排资金。要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创新试点项目。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和承担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三、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企业与合作社与农民与村集体”四对接的模式,着力打造企业持有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代表入社农户和村集体持有企业股份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以求达到“联产联心”、“联股联心”、“联管联护”的目的,让合作社(农户)不仅能获得农业生产应得的利润,还可以通过在企业持股分红,分享到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利润,实现全产业链增收。积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精准脱贫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一经批复,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相关规定执行,试点项目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执行土地治理项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产业化项目执行产业化财政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项目编报要求
试点项目编报按照《关于编报2016年省级立项和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黔财农发〔2016〕127号)相关要求执行。
农发办土地治理项目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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