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发〔2016〕126号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规定,现将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贫困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规定,从2016年起,全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面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这部分县的农发资金将由省财政厅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县,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选定,项目申报、考察、评审、立项均由开发县自主进行,不再向省级农发机构申报项目。
(二)非贫困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发机构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市、区)农发机构按照《贵州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市、区)产业化发展项目库,择优上报。市(州)农发机构对县级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查,择优确定推荐项目,汇总上报省农发机构。省级农发机构负责项目评审立项,并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二、申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
1.贷款贴息项目。市(州)农发机构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拟贴息项目资料。
2.财政补助项目市。(州)农发机构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要求
1.贷款贴息项目
⑴纸质资料:市(州)上报文1份,含附件1:《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以下简称附件1)、附件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以下简称附件2)、县级报文、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
⑵电子版材料:市(州)上报文PDF格式电子版光盘1张,附件1、2电子表格。
2.财政补助项目
⑴纸质资料:市(州)上报文1份,含附件3:《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以下简称附件3)、附件4:《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附件4)、县级报文,《可研报告(申报书)》一式5份。
⑵电子版材料:市(州)上报文PDF格式电子版光盘1张,附件3、4电子表格,《可研报告(申报书)》光盘1张(含附件),盘面需整张光盘粘胶纸刻写项目全称。光盘正文为按编写大纲格式要求的Word电子文档。所提供附件均为原件扫描,其中:项目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扫描格式须为PDF格式,各附件要写明相对应名称。
三、其它要求
(一)县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并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四)《可研报告(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可研报告(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格式》、《项目命名格式》、《贵州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 目申报指南(附件5)》等相关资料请到当地农发部门咨询。
附件1: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xls
附件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3: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贵州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略)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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