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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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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法〔2016〕8号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6〕5号)要求,我厅对1979年至201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黔财采〔2006〕33号)等55份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

二、宣布《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8〕16号)等13份规范性文件失效(详见附件3)。

三、确认《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办〔2009〕48号)等219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4)。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5年)清理总表(287份).doc

附件2:贵州省财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5份).xls

附件3:贵州省财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份).xls

附件4:贵州省财政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9份).xls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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