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法〔2016〕8号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6〕5号)要求,我厅对1979年至201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黔财采〔2006〕33号)等55份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
二、宣布《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8〕16号)等13份规范性文件失效(详见附件3)。
三、确认《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办〔2009〕48号)等219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4)。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5年)清理总表(287份).doc
附件2:贵州省财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5份).xls
附件3:贵州省财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份).xls
附件4:贵州省财政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9份).xls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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