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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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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定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97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试点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我省后发赶超、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总目标,结合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培养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达到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增收、民富村强,加快推进脱贫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由于我省“空壳村”超70%的面,我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实施推动,中央、省和市、县共同整合投入推进。各县要结合实际,立足县情村情,因村因势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发展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二)集体所有,村为主导。试点县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试点补助资金及形成的资产要坚持村集体所有,要在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基础上,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双赢。

(三)市场导向,规划引领。试点工作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试点村经营项目选择要立足市场、选准产业、做实产品、做精质量、持久增收。要科学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规划目标,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以规划引领试点有序深入开展。

(四)创新机制,积极探索。以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和规范发展为前提,以广大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鼓励试点县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创新机制,加强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运用,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三、试点目标

提升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经营发展理念,逐步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培育起来、机制建立起来、业态探索出来、典型示范起来,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政府引导,村级集体主体运作,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力争3-5年培育一批农民人均年收入不低于8000元、村级集体经济年均积累不低于10万元的建制村,逐步消除“空壳村”。

四、试点村选择

(一)坚持贫困村扶持优先。遵循“抓两头带中间”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优先将贫困村纳入试点。一是贫困村数少于20个的县,2016年贫困村全部纳入试点;二是贫困村数多于20个的县,每年选择的试点村,至少一半为贫困村。以上贫困试点村的安排,每年中央、省和市县级各负责一半。

(二)分级分档补助推进试点工作。列入试点的县,每年至少支持30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每村补助100万元。试点村补助资金,根据试点县行政村总规模,实行分级分档补助。所辖行政村数少于150个的试点县,中央和省补助试点村20个、资金2000万元,市县级负责整合资金资源投入不少于10个试点村;所辖行政村数超过150个的试点县,中央和省补助试点村25个、资金2500万元,市县级负责整合资金资源投入不少于15个试点村。

(三)科学合理选择试点村。一是选择带动能力强的村开展试点。以产业资源为载体、章程制度作保障,结合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建设规划、旅游景区规划等选择试点村,优先选择村支两委战斗力和经营能力强、自身资源特色优势突出、村民发展意愿和支持配合的主动性高的村开展试点。近两年内已获得村集体发展补助资金的,或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已达到5万元以上的,暂不纳入试点。二是试点村申报程序。以行政村为单位向县级申请试点资格,由县级组织符合条件的村进行公开竞争,确定试点村。三是因村因势施策推进试点工作。分别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为主要内容,分类开展试点,因村因势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发展模式。每个试点县应不少于10个行政村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并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四是做好资本筹集和公开公示。试点村要学习借鉴“三变”(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经验,做好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理核查,建立村级“三资”台帐,确立村级集体投资资本;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对投资资本、经营模式等进行表决,并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五、试点内容及经营模式

(一)主要试点内容

试点县要按照财政部提出的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四种实现形式,结合试点村自身优势选择试点内容,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选择好试点项目。

(二)主要经营模式

一是村级集体为主体领办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模式。由村级集体、农民、合作社(协会)、企业以土地、资金、资源等入股进行股份合作经营,村级集体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这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村集体主体带动作用,能有效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效和提高村级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巩固基层组织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是村级集体非主体参股其他实体经济组织合股经营模式。即村级集体不能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参股经营模式,原则上村级集体以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权入股,优先选择能获得稳健收益的实体经济组织进行合作,参股经营,按股分红,共享发展成果。这种模式能借鸡下蛋,依托其他实体经济组织优势参股合作获得稳定收益,控制投资经营风险,预防资产流失。三是村级集体直接投资收益经营模式。该模式是指经评估论证优选的投资项目,通过公开公示后,由村级集体直接采取兴建、开发、购买等方式形成资产资源进行租赁等获取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村集体直接持有和管护。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资源较少或产业优势不明显的村进行投资经营发展。

总之,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模式,其目的是投资要有长期稳定的收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资金入股农商行(农信社),异地置业(如购买门面),结合当地旅游资源开办农家乐,修建停车场等有较好收益的项目。

(三)事前评估和章程制度

一是试点县要组织专家对试点内容、经营模式及发展预期目标实行事前评估论证,试点村根据评估论证结果确定经营内容和模式,实现精准投资经营;二是试点县要根据试点村选择的经营模式分别制定章程制度,明确村级集体参股经济组织建立和运行、股份制合作、资产出资、成员界定、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章程制度,规范操作管理,便于复制推广。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实行“省抓统筹、市抓协调、县抓组织、乡抓落实、村抓实施”的分级负责机制和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四权”到县。省级负责督促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资金管理等。市(州)级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试点发展等。县级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财政等有关部门牵头主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并组织专家团队,对试点村产业资源、经营模式、组织人力、发展预期目标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实施方案和审批试点村项目,明确完成目标、政策措施、资金管理等。乡村两级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组织、调处村组关系和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县。市级负责指导和督促试点县落实项目,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试点发展。县级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村,要明确在一定时期内对试点村实行统筹整合扶持,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为主统筹整合涉农部门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投向试点村,大力推动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加强机制创新。试点县要积极探索村集体资产、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组织化、效率化实现形式,做实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统一经营形式,探索股权化管理有效方式,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激活集体组织活力、充实集体经济功能,发挥村级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形成的资产转交村级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级集体股份的政策措施等。试点县要制定长效措施,出台长效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加强对试点村主导产业规划、土地流转、招商引资、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和提供市场拓展、品牌推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增收。

(四)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县要切实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加强村级集体运行管理。村级集体试点村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资金实行村财乡代管村用;建立公开议事机制,比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做法,民主议事确定经营项目、模式等,实行财务公开和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群众和乡镇以上财政、审计监督。二是加强投资经营管理。建立投资经营分析评价机制,及时对经营内容、经营模式、发展预期目标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建立村社股份合作机制,建好章程制度;建立风险管控机制,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保障村级集体及农民群众利益;建立村级集体资本投资收益分配使用机制,收益部分主要用于积累经营发展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维护、扶贫救济等,增强村级自我保障能力,同时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将部分收益分配给全村村民,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增收、民富村强。三是加强绩效评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年度工作完成后,县级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每年2月底前逐级上报上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阶段工作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市级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级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出具评价结果,根据结果实行奖惩机制。

(五)加强方案编制。一是以试点县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方案要厘清村级集体经济现状,明确在几年内消灭“空壳村”,明确试点的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拟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资金安排情况及资金使用方向等。方案标题统一为《××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包括基本情况(本县行政村数、“空壳村”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态、收入状况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消灭“空壳村”时间、试点村目标)及试点选择等。工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实现形式、资金保障、资源整合、办法制度、宣传培训等。推进计划。按照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行前3年及以后年度三个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试点村平面布局图。比照小康寨行动计划做法,在本县县域平面图上,根据试点内容分类型标识出资源、服务、物业、混合型试点村的地点。二是以试点村为单位编制项目标准文本。每个试点村需要编制格式统一试点项目标准文本(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试点村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评估收益情况、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村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经过一事一议决策机制议定情况;县级及村集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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