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综改办、小康寨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黔小康寨〔2015〕2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小康寨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考评对象
省根据市(州)绩效考评排名,综合考虑2015年度各县(市、区)小康寨行动计划调度、综改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等情况选择省级考评县,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2个县。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13个省级重点示范县(区、特区)列入省级考评对象。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小康寨行动计划(含“十百千”示范工程,下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含美丽乡村试点,下同)、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项工作。重点考评小康寨行动计划推进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预算安排、执行及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考评依据及计分
(一)考评依据
中央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工作通知等,包括《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2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黔农综改办〔2012〕5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15〕23号)、《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黔小康寨〔2015〕2号)、《贵州省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等;省下达各地资金文件、各地上报到省备案的实施方案等资料。
(二)计分方式
本次考评采取综合计分,考评结果按综合分排名。综合分满分为110分,其中:小康寨行动计划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满分为110分,按80%的权重计入综合分;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考评满分为110分,按20%的权重计入综合分。
三、工作要求
(一)考评时间
省级绩效考评工作从2016年5月初开始,6月中旬完成。各市(州)、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应在4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及考评排名表上报省综改办、省小康寨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进入省级绩效考评。
(二)考评组织
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由省综改办委托省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总队牵头,抽调省财政厅基财处、农发评审中心人员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组开展评审工作。省级绩效考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农户、技术分析及与被评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并综合量化评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贵安新区综改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号)精神并结合《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黔财基 〔2015〕13号)要求,进一步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补助资金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
(二)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组到县时间、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省提前3天通知相关市(州)、县(市、区、特区)。
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小康寨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