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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2016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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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3〕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制定2016年小康寨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弯道取直为路径,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结合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发展思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整合、创新推动、民事民办”的基本原则,将村内道路建设和小康寨行动计划统一部署,促进村寨、山水、田园、产业、文化有机融合,着力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宜居的美丽乡村、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力争完成投资52亿元(其中村内通组道路、人行步道建设投资26亿元,村寨建设投资26亿元),比上年增加投入8.3%,围绕村寨路面硬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寨亮化、生活乐化的“五化目标”,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含通寨道路和村内人行步道)、农户庭院硬化、“三改三治”、垃圾收集、污水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文体设施、照明设施、公共厕所等项目建设,覆盖全省8600个以上自然村寨。计划建设村内道路1.44万公里(通组路8000公里,人行步道6400公里),实施“三改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40万户、280个乡镇垃圾收集处理、100个行政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4500个自然村寨污水处理设施、2400个行政村的公共厕所、2400个行政村的文体活动场所及村务宣传栏等便民设施建设、8600个自然村寨的照明设施共7.86万台(套)。小康寨行动计划实施,要结合其他行动计划,优先投向贫困乡村,优先解决贫困乡村通寨道路建设。

(二)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工程。省级继续重点指导和帮扶已启动的13个省级示范县,市级继续重点指导和帮扶已启动的100个市级示范乡示范工程实施,县级指导和帮扶千村示范工程打造,每个省级示范县至少打造10个,每个非省级示范县至少打造4个(其中,市级示范乡打造2个,示范乡以外至少打造2个)。各级示范试点要在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禀赋好、带动能力强的建制镇及所辖村,集中力量,以点带面,形成“1+N”镇村联动发展格局,要与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历史文化名村等特色村寨建设相结合,连线成片建设。同时,要择优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示范村寨,丰富建设内容,提升小康寨内涵,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即:挖掘延伸价值链、文化链,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三个动力,依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区、景区连线连片打造,增强造血发展功能,建设景点化、绿色化、智能化、精致化、产业化、特色化“六化”升级版美丽乡村。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实施村内道路建设1.44万公里(通组路8000公里,人行步道6400公里)。责任单位: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民宗委、省农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改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40万户。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

(三)280个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综改办(省财政厅)。

(四)100个行政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综改办(省财政厅)。

(五)4500个自然村寨污水处理。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综改办(省财政厅)。

(六)2400个行政村的公共厕所等便民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文明办、省农委。

(七)2400个行政村的文体活动场所及其设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明办、省综改办(省财政厅)。

(八)8600个自然村寨的照明设施。责任单位: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

(九)“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工程。

1.“十县”。责任单位:湄潭、乌当、余庆、西秀、六枝、荔波、黄平、兴仁、金沙、沿河、德江、贵定、息烽13个县(区、特区)政府、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文明办。

2.“百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文明办。

3.“千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文明办。省级部门责任分工:省扶贫办建设50个示范村寨;省农委建设5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省民宗委建设63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建设30个移民新村;省扶贫办建设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捐赠的100个烟草援建示范村;省财政厅建设40个美丽乡村小康寨示范村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共同开展175个传统村落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小康寨行动计划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推进责任。重点任务由牵头单位主抓,其他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小康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乡(镇)政府、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党委牵头、政府主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小康寨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资源整合。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快资金下达进度。省直各部门要加大对口申请中央支持力度,在中央财政对贵州各项现有资金不减少前提下,力争有一定增长。省级各部门在接到中央转移支付或省级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后,要及时下达各地,6月底前下达50%、9月底前下达90%以上,为小康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小康寨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协调省直责任部门计划投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33.55亿元,其中:省财政厅23.89亿元,省民宗委9187万元,省文明办5000万元,省农委11500万元,省扶贫办17000万元,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16300万元,省体育局5000万元,省林业厅2000万元,省环境保护厅5000万元,省旅游局2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3568万元,省烟草扶贫资金2亿元,实现部门间资源资金整合的良性投入机制。三是引导金融资本投入,保障小康寨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按照2014年省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6年继续通过省贵民公司代各市县融资承贷40亿元,专项用于六项行动计划的建设,保障小康寨等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三)强化方案编制。市(县)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要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与其他五项行动计划项目相配合,与城镇化建设相衔接,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村产联动发展;要按照大扶贫战略行动的要求,项目优先投向贫困乡村,优先解决贫困乡村通寨道路建设问题;要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项目云”平台,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做到精准决策,精准投入,精准调度,动态掌握。

(四)强化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群众自建机制,项目建设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进行,除施工技术复杂、安全系数要求高的工程外,原则上由群众投工投劳自主建设或乡村组织施工队伍建设。建设所需筹劳及占地、拆迁等由群众自行商议解决,政府足额奖励补助物资,不向群众摊派集资;部门整合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加强后续管护,确保建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强化创新推动。创新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一是探索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已纳入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试点县,要按照示范村寨规划布局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公益事业保障相结合的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探索建立产权明晰,村民“自建、自用、自管”的村级公益事业建管机制。三是统筹城乡协同发展。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和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继续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探索通过小城镇建设带动周边村寨发展的“1+N”美丽乡村建设模式。

(六)强化工作调度。进一步健全调度机制,落实县乡主导责任,通过加强指导、监督和培训,督促推动小康寨项目建设。着力解决调度统计口径不一致、漏统错统等问题,各级要加强调度数据的统计、审核和分析,做到准确、全面、真实反映小康寨建设推进情况。各地在推进小康寨中要注重美观、实用、节约,避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杜绝浪费现象。“十百千”示范工程和贫困村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情况,以县为单位纳入每月调度范围,与小康寨建设同步推进。

(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小康寨行动计划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培育小康寨建设的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小康寨建设的舆论环境和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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