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行〔2016〕3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队、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5〕14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6〕22号)等差旅费管理制度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差旅制度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与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附件:《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
有关问题的解答
结合已制定的《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以下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针对各单位集中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1、加强单位差旅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需对本单位差旅事项事前事后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差旅报销审核、监督问责等进行细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差旅费内部管理工作。
2、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贵阳市区”指哪些区域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贵阳市区行政区划,贵阳市区主要指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所辖区域,凡在上述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的不适用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
3、关于出差人员到贵安新区开展公务活动的如何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问题。
由于贵安新区目前尚未明确行政区划,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到原花溪区划入贵安新区管理的区域执行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到原平坝县、清镇市划入贵安新区管理的区域执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事项、出差地点等具体问题的认定由各单位结合内部管理制度自行明确。
4、关于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的问题。
如果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当天往返而未发生住宿的,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如果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5、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的问题。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6、关于经单位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差旅费应如何报销的问题。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7、关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的问题。
到市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8、关于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的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凭据报销。
9、关于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含动卧)的问题。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10、关于厅局级以下级别人员是否要求2人住1间房的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分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酒店入住,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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