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贵州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文件精神,按照“发展财政、民生财政、绩效财政”理念,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2015年贵州省财政厅共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10户、会计师事务所10户。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节能环保企业、广播影视服务业和农业、教育及科研等重点行业开展检查。对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10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二是按照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对贵阳金阳会计师事务所、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等10户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在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核算、部门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一是会计基础薄弱。有的单位出现原始凭证不合规,记账凭证附件不完整、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善;部分单位会计科目运用、账薄启用登记、会计凭证封面填写不规范;有的单位存在部分多记、少记成本、列支年度费用,有的单位年底随意调整经费支出科目,造成单位收支不实的问题。二是账务管理有待规范。有的单位财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现金日记账登记不及时;有的企业银行账户开设过多;有的单位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部分单位未按规定退还学费、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罚没物资未进行账面登记、罚没物资未出具票据等问题。三是会计信息不够真实。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收入不实、支出不实、资产不实、违规使用票据、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问题;部分单位购置、处置固定资产不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已完工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单位因怕承担责任对历史遗留资产问题,长期不按规定及时处理;造成单位资产不实。四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认识不到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本年预算;预算编制批复前,预算单位未及时上报上年结余情况和调整预算编制,导致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影响了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五是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制度不够严密,没有完善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和支票管理制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绩效考核等方面均无明确具体规定,专项资金用途与公用经费划分不清,致使经费发生混用问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贵州省财政厅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追缴财政资金11114.91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同时,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薄弱,存在自身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贵州省财政厅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共对4户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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