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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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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队、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现对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黔财行[2015]145号)文中“附件一《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同时废止。

本次调整的省外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已发布在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gzcz.gov.cn),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如有调整,我厅将及时通知。

附件: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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