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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在财政部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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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办〔2016〕9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2016年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号)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2016年在财政部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在财政部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           行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2016年在财政部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财政部2016年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要求,继续在全省财政部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市(州)、县、乡三级财政部门。检查范围为2015年度财政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民生领域项目资金。必要时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相关年度。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

2016年3月至10月。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至4月,由各市(州)、贵安新区和仁怀市、威宁县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局机关和所辖县级财政局(含省财政直管县)、乡(镇、街道、社区)财政分局(所)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含省财政直管县)组织开展本局机关和所辖乡(镇、街道、社区)财政分局(所)进行自查自纠。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组织开展本局机关和所辖乡(镇、街道、社区)财政分局(所)进行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各市(州)、贵安新区和仁怀市、威宁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的重点检查工作。6月至9月,省财政厅将抽选市(州)、贵安新区和仁怀市、威宁县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所辖的县级财政部门(含省财政直管县)、乡(镇、街道、社区)财政分局(所)两级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内容

(一)民生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三年行动”,在按照各市(州)党委、政府部署进行检查的同时,还要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关注扶贫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补助和职业教育各项补贴、村医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资金以及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弄清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安排项目,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和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项目资金,借管理民生项目资金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1、执行《会计法》及机关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财政收入就地入库情况;各市(州)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府发〔2013〕9号)和省政府批准的各市(州)对下体制的规定,是否有通过变通的方式和渠道集中县级收入、财力或截留上级收入,是否有通过下划支出责任的方式增加县级财政支出负担等情况。

3、财政收入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税收入的增幅、占比、构成等情况;是否有“虚增”、“空转”的情况;是否有将不应纳入公共财政收入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收入、经营性收入或其他性质的收入等纳入公共财政收入管理以及是否存在寅吃卯粮的情况;是否有应收未收,应纳未纳入公共财政收入管理的情况。

4、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两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检查依据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黔委厅字〔201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次重点检查由省、市(州)两级联动进行,由省厅抽派人员组成检查组,市(州)安排专人参加联动检查,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检查以资金拨付去向为路径,从源头查至末梢,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账簿凭证、核对账户资金、实地查看项目、随机走访农户、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三年行动”是省委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具体工作要求,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为抓手,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系统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打造“三型财政”,促进民生资金的整合和精准投放,确保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规范运行。

(二)抓好检查,落实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和重点检查工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并对违纪资金、违纪资产处理到位,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三)突出重点,严肃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民生领域中存在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各级派驻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财政部门执行财经纪律和民生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反复发生问题的,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严肃问责。

(四)汇总资料,及时上报。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和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在按照各级党委、政府部署每年将开展“三年行动”情况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和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检查工作后,要认真撰写检查材料,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检查材料包括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自查工作和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的具体情况,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违纪行为、涉及金额、原因分析等。整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的情况和下一步需要整改的事项、整改时限和措施、处罚处分以及移送等情况。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和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以正式文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贵州省财政厅执法总队306室,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人:许迪,电话:0851-86893180、177****8838,电子邮箱:79310053@qq.com。

附件:2016年贵州省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三年行动”自

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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