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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6-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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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财库 〔2016〕4号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6-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标

  此次组建的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负责承销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20家,主承销商不少于6家。

  二、承销资格

  拟申请成为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有关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且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承销团成员的确定

  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机构,属于2015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原则上可确定为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2016年新申请成为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符合审核条件后,可按规定成为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对承销意愿、债市能力、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经过综合评定,可确定为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贵州省财政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增补承销团成员。

  四、填表说明

  对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6-2018年贵州省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请填写《2016-2018年贵州省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附件1),对意愿承销额度和是否有主承销商意愿予以说明,并请于2016年2月4日前,加盖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后报送贵州省财政厅。

  联系部门:贵州省财政厅国库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络人: 王蓓蕾 罗雪

  联系电话:0851-86892873(含传真) 86823210

  附件:2016-2018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8日


  附件: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6-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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