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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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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财评 〔2015〕9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省级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黔财编〔2015〕12号)文件要求,现就编报2016年预算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预算部门在编报2016年部门预算时,须同时编报预算绩效目标。2016年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覆盖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涉密项目除外),基本支出不编报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预算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二、编报内容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设定。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一)产出指标。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三、编报要求

  (一)绩效目标设定要求。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要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并具有可衡量性。三是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四是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绩效目标编报程序。预算部门按要求设定本级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根据财政一下部门预算控制数编报、调整、修正本部门绩效目标后,随同本部门二上预算报省财政厅。

  涉及部门预算中二次分配的财政资金,有二次分配权的预算部门先编报绩效中长期总目标和年度目标。二次分配时,项目资金使用者或执行单位,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编报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者或执行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审核、汇总后,送省财政厅备案。

  (三)绩效目标的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省财政厅或预算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预算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省财政厅审核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省财政厅或预算部门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报送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原则上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四)绩效目标的调整。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送省财政厅备案。

  四、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

  编报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省财政厅和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预算部门要按照“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原则,就本部门中部分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或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送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将选择部分重大、延续性项目,进行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资金的依据。

  五、报送时间

  请各预算部门于10月12日前(二上)通过预算编审系统进行网上编报,相关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和绩效评估处。

  联系单位:绩效评估处 联系电话:0851-86894265

  附件: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说明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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