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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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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库﹝2015﹞160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5年9月18日招标,9月2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9月23日进行分销,9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6年9月21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9月23日前(含9月23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0—15120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5〕31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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