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对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外网)栏目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字号:

  黔财办〔2015〕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贵民公司、再担保公司:

  2014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逐渐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的绩效评估力度,将门户网站建设质量纳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外网)2014年改版上线运行,从一年多的运行情况来看,作为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较好地发挥了宣传我省财政工作和财政政策重要平台的作用,但还存在栏目内容无保障、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从近两个月省政府考评结果看,我厅在36个省级部门(机构)中排名靠后(4、5月分别列27、28位)。

  为提高我厅网站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4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于近期对门户网站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央和省考评无具体要求,且内容保障不及时的部分专题专栏,拟在近期网站改版时予以删除(详见附表1)。

  二、对中央和省考评有具体要求,但内容保障不到位的栏目,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补充相关政府信息(详见附表2)。主要补充以下内容:

  (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厅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调研;

  (三)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四)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五)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六)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七)民生领域、抢险救灾等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

  (八)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十)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三、对于政务信箱、在线申请等面向公众的服务性栏目,以及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方面的栏目,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审核完善(详见附表3)。

  四、请各单位对照附表1、2、3有关事项责任分工及整改要求,抓紧提出意见和补充相关政府信息,重要事项应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于6月19日前将有关情况提供厅办公室(724室,汪旨福,电话:86892241)、信息中心(史慧)。此外,因近期各单位人员变动较大,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19日前一并报送。

  五、各单位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应严格执行厅门户网站(外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核审制度。

  附表:1.2015年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删除明细表(略)

  2.2015年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补充明细表(略)

  3.2015年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核对完善明细表(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