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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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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财编〔2015〕6号

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和口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主体是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的单位或部门。

  二、公开的时间和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的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省财政已批复省级各部门2015年预算,并对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目前,仍未公开有关预算信息的部门务必于4月22日前分别在本部门网站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开。此外,各部门(含已公开部门)要于4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抄报省政府网站,并确保提供内容与本部门网站公开的信息完全一致。(联系人:宋建霜,联系电话:0851-86892666。邮箱:sgjf@gzgov. gov. cn)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预算公开参考样式,认真细化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同时拟定本部门预算公开文字说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预算公开参考样式包括:“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文字说明参考内容”和“2015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样表”,相关内容可到省级部门预算编审系统下载。

  二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公开预算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预算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的预算信息,不得公开。

  三是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应对社会关切,要对相关信息公开的社会反响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

  四是以后年度各部门须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附件:1.2015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参考内容)

  2.贵州省(部门名称)(预算年度)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3.贵州省(部门名称)(预算年度)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贵州省(部门名称)(预算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5日

  (联系人:唐徐滨,联系电话:86892765)

  附件1

  2015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参考内容)

  文字说明分为目录和正文,正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部门概况、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部门预算表和公共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等4个部分。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阐述部门主要职能,建议从部门“三定”方案摘录。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阐述本部门包含行政单位以及各类型事业单位(参公事业、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财政部分补助事业)情况;也可以表格形式列示。

  3、部门人员构成:阐述总编制人数、在职实有人数,可区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军转干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离退休人员等情况;也可以表格形式列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列明收支总预算额、本年收入以及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等内容。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列明部门收入预算的构成情况,各种类型资金绝对数及占比。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列明“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总况、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拟从公用经费提取的公务接待费;可在年度间纵向比较变化情况及原因。我省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可予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中的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等(特别是属于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的项目概况、用途、使用方向、资金分配方案予以说明。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3、4。

  附件2

  贵州省(部门名称)(预算年度)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备注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一般公共服务

1、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外交

2、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三、国防

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四、公共安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五、教育

四、其他收入

六、科学技术

……

……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说明: 1.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原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2.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指财预[2010]88号文件印发后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3.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附件3

  贵州省(部门名称)(预算年度)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1

01

人大事务

201

01

01

行政运行

……

……

……

……

……

……

……

……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

……

……

……

  说明:1.本表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附件4

  贵州省(部门名称)(预算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三公”经费支出占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备注

合计

一、因公出国(境)费

——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车购置费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6. 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省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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