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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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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湖北专员办的工作要求,需各地提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做法和成效。请各市(州)财政局认真梳理本级做法和成效,并根据实际,选取所辖的一个县,一并提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成功经验材料。请各市(州)于4月8日前报送以上材料(数据截至时点为2015年3月31日),具体内容包括:

  1.财政存量资金基本情况(含资金分年度规模、资金构成、资金分布等情况)

  2.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

  3.盘活资金数量。

  4.取得效果。

  5.制度完善情况。

  6.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报送路径:预算处FTP:“预算处应急”文件夹/ “2015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材料报送-4月8日前报送”文件夹。

  联系人:黄 幸 0851-86822498

  谢谢支持!

  预算处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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