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湖北专员办的工作要求,需各地提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做法和成效。请各市(州)财政局认真梳理本级做法和成效,并根据实际,选取所辖的一个县,一并提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成功经验材料。请各市(州)于4月8日前报送以上材料(数据截至时点为2015年3月31日),具体内容包括:
1.财政存量资金基本情况(含资金分年度规模、资金构成、资金分布等情况)
2.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
3.盘活资金数量。
4.取得效果。
5.制度完善情况。
6.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报送路径:预算处FTP:“预算处应急”文件夹/ “2015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材料报送-4月8日前报送”文件夹。
联系人:黄 幸 0851-86822498
谢谢支持!
预算处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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