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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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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财资 〔2015〕4号

省级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黔党发〔2014〕6号)文件精神,我厅开发了资产配置计划审批模块,部署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配置计划网上审批功能正式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及范围:

  (一)凡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新增资产均应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资产配置计划,资产配置计划分通用资产和专用资产两类填报。通用资产是指已制定了资产配置标准的资产,请参见《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2012〕3号)和《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黔财资〔2013〕1号)(在资产管理系统首页下方“政策发布及解读”中可查到有关文件)。除通用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全部暂列为专用资产。

  (二)配置专用资产单位应提供有关文件和政策依据、明确资金来源,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布置专项工作任务及设备配备规定(要求),行业规定(规范)专用资产配置要求,预算指标文件、专项资金分配文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登录财政内网资产管理系统,点击页面上方的“配置管理”蓝色按钮,分别按通用资产和专用资产填报“通用资产申请”和“专用资产申请”表格(表格中的红色字段为必填项目),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当财政审批完成后,单位可在资产管理系统首页“待办事项”中看到有关反馈信息,点击可查看审批结果。若通过审批,单位即可按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点击待办事项信息,可以进行生成卡片操作;若未通过审批,单位可进行修改,按规定再次申报。

  (二)二级(及以下)单位的配置计划申请,需经过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可在其“待办事项”中对下级单位提交的表格进行查看、审核和提交。在配置计划申请表格左上角有“附件”按钮,点击可以查看单位上传的有关说明材料,也可再补充上传有关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在“通用资产申请”表格中,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有关资产“单位可配置情况”,作为单位可新增资产最高限额,供单位参考。

  (二)在配置计划内购置的固定资产,应通过配置管理流程生成卡片,一张配置计划申请表在当年内可以分次生成卡片。未执行的配置计划,单位可以自行终止办理,或由系统在12月31日自动清空,因此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卡片录入,确保账实相符。

  四、咨询电话:久其软件公司:86892833、157****0217。财政厅资产处:86893430、86892959、86838623。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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