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积极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的通知
字号:

  黔财采〔2015〕6号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单位:

  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政府采购报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活动,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竞赛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相关人员参赛。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可通过访问竞赛网站进行注册答题,注册答题时间从2015年7月31日起,至11月10日止。具体参赛规则和要求详见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的通知》(财办库[2015]257号)。

  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其他人员参加本次竞赛活动,且竞赛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视同已参加我厅组织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可凭参赛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12月 31日前,到我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登记手续。

  持有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参加本次竞赛活动,且竞赛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视同完成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凭参赛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12月 31日前,到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手续。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