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会 〔2015〕3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会计司会同国家档案局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发至各所。因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该办法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审计档案管理具有直接指导作用,请各所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反馈我处。
联系人:向静源
联系电话:0851-86892931
邮箱地址:gzscztkjc@163.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319
附件: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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