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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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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信息报备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信息报备方式、时间

  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信息报备工作实行以网上报备为主、纸质报备为辅的报备方式。网上报备地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各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专栏-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登录”栏位登录后进行年度报备。事务所用户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分所用户名为“f”加分所执业证书编号,密码与原系统一致。如忘记密码,请联系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重置密码。相关用户手册可在登录后系统顶端“用户下载”处下载。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于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完成网上信息报备和信息报备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四)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支出明细表(附表4)、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5);

  (六)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第(一)、(四)、(六)、(七)项需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第(二)、(三)、(四)、(五)项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填报电子版(注意:第(四)项需同时报送书面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部会计司子网站(kjs.mof.gov.cn)或贵州省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按本通知要求,配备专人做好2014年度信息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对各项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报备书面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由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章。具体数据填报时,应关注各报表说明和报备系统注意事项提示,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时若发生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办公场所、注册资本等变更事项,应在年度信息报备的同时,准备相关变更资料到财政部门备案。报备过程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在有关媒体中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只提交书面资料未完成网上报备,或仅完成网上报备未提交书面资料的,均视为未报备。

  报送地址:省政府大院7号楼3楼(省财政厅会计处319室)。

  联系人: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向静源

  联系电话:0851-86892931

  邮编:550004

  工作QQ群:52914201(贵州注会、评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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