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贵州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发展型、民生型、绩效型”三型财政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2014年贵州省财政厅共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10户、会计师事务所16户。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公共交通、药业行业和其他重点行业开展检查。对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阳中医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粮食局、贵州师范大学等10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二是按照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对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遵义播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黔南黔诚会计师事务所等16户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在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核算、部门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有的单位会计人员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和装订会计凭证,账务处理不够及时,存在多计少计成本、随意调整经费支出科目,造成单位收支不实等问题;有的单位存在财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银行账号开设过多、现金日记账登记不及时、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有的单位没有完善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和支票管理制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绩效考核等方面均无明确具体规定,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已完工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认识不够到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本年预算,影响了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贵州省财政厅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追缴税款1,753.53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同时,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薄弱,存在自身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贵州省财政厅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共对5户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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