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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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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为保证我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财政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集合地点

  财政部门诊部一楼大厅。将由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工作人员及纪检监察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

  三、集合时间

  3月18日上午7:00。请务必准时到达。

  四、体检须知

  1.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 体检前三天请保持正常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6.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五、注意事项

  1. 体检费用由我部按规定统一承担,其他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2. 请于3月16号上午11:00前发送邮件(主题为:报考司局+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czbxsly@126.com确认参加体检。

  3. 体检当天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和学位证书、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待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

  4. 体检当天现场凭身份证向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领取病史调查表并如实填报。

  5. 体检前,请仔细阅读有关体检须知,在医务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下逐项进行检查。

  6.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至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工作人员手中。自行带走体检表者视同放弃体检和录用。

  六、其他

  联系电话:010-68552620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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