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安排,2015年将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贵阳金阳会计师事务所;
2、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贵州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5、安顺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6、贵州省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8、贵阳华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贵州铭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贵州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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