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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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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州)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5〕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做好我省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全面掌握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应按财政部的规定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二、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制工作必须贯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在编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时,一是指标范围、口径必须符合填报要求;二是部门汇总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要以所辖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数字为准,不得随意调整和估列代编;三是要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账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不实。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按财政部要求编制说明。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按时、保质将汇总及分户报表电子数据、编制说明上报省财政厅经建处,以便我们按财政部要求的报送时间内及时上报。    

四、报表以软件为载体,发布于省财政厅官方网站(http://czt.guizhou.gov.cn/xwzx/tzgg/)通知公告栏目,请各地、各部门编报单位免费下载安装。    

                 

             


                               贵州省财政厅    

         2015    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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