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贯彻《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要求,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审计厅根据《贵州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中反映有问题和不认真的单位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检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落到实处。
贵州省专项治理办组成检查组,于2014年8月25日-9月30日对贵州省工商局、贵州省旅游局、贵州省林业厅等13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单位能够较好地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真对“小金库”进行了清查,对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按照有关规定配置资产、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使用财政票据,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财经纪律。
但是,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执行各项规定和注重财经纪律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会计信息不清晰、核算不准确,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未有效执行会计制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未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统一核算。二是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未及时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租赁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内部往来清理不及时、核算不规范且多头挂账。四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五是部分对外投资未经批准,资产权属不清晰,存在违规举借债务的情况。六是资产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缺位。七是“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开支、超预算列支以及借用下属单位用车的情况。八是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九是有的会计人员无法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省治理办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了通报、警告、罚款等处理处罚,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贵州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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