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根据《贵州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全省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举报内容: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一)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以及违规转移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的问题。(二)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及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等问题。(三)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四)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五)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问题。(六)非法印制、使用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七)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私设“小金库”及贪污、私分、行贿、受贿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贵州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0851-6821047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364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410办公室 邮编:550004
举报邮箱:gzsczjd@163.com
本公告自2014年9月30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贵州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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