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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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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6月19日,票面年利率为4%,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19日、12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8.8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8%。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7月21日进行分销,从7月2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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