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各处室: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3〕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黔府发〔2012〕37号)明确,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贵安新区规划、开发、建设工作,行使市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2013年4月1日起,贵安新区已全面履行省直管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管理职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从即日起,凡我厅下发各市(州)财政局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通报、信息等,均增发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有关资金下达的指标文件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改革后预算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预〔2012〕276号)执行。
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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