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对对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公路局、贵州省道路运输局、贵阳中医学院、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对贵州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臻信融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义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阳华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1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单位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执业准则,风险意识有所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但是,检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准则规范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有效执行会计制度,存在收入、成本和损益不实问题;二是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是内部往来清理不及时、核算不规范;四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五是部分重大事项未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六是发生的经济业务不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户统一核算;七是资产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管理缺位,租赁收入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八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九是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检查还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审计证据不充分,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薄弱,在财务管理、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未健全和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存在自身会计信息质量不实、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贵州省财政厅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贵州省公路局、贵州省道路运输局、贵阳中医学院、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对遵义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其他被检查的相关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处理决定或监管关注函等,责令其认真整改。
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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