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近年来,黔东南州严格按照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推动衔接项目资金管理迈上新台阶,确保衔接项目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黔东南州在2020年、2021年省对县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2022年底黔东南州三穗县、凯里市代表贵州省接受国家第三方资金绩效考核评估。
聚焦重点方向,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政策落实“准”。继续落实好“四个不摘”要求,并对主导产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支持,确保财政帮促政策落实“准”。一是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十二大主导产业和各县(市)农业产业“一主两辅”进行项目谋划与实施,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为主,州和县级财政衔接资金为辅的产业资金投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两年来,共投入产业发展财政衔接资金33.5亿元,实施产业类项目2,364个。2022年,黔东南州创建的“苗侗山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15个全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赋能黔货出山。二是聚焦防止返贫重点领域。统筹安排衔接资金组织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生产经营或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到帮扶车间就业,通过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吸纳脱贫群众的企业进行奖补等方式帮助脱贫群众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增收。按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助力发挥金融帮促作用。三是聚焦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垃圾清运、污水治理等小型生活设施。统筹支持“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同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资金严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聚焦促农增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群众增收“实”。一是发挥好产业的基础作用。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支持产业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土地流转、联耕联种等联农带农方式,让农户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或保底收益等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二是发挥好企业的纽带作用。通过补链、延链、强链相结合,做大做强帮扶企业和车间,不断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稳定增加农村群众工资性收入。加快形成农业龙头企业在连农带农的中间作用,让农民增收搭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顺风车”,实现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双赢”。2022年,锦屏生态鹅全产业减贫、施秉县苗绣助力就业、麻江县“金菊花”造就“金银花”入选第三届全球减贫最佳案例。三是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训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积极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合作组织人才,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家庭农场数量实现爆发式增长,充分释放蕴藏在群众中的创造力,形成增收的强大合力。2022年,全州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8,881家,州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到428家。
聚焦项目管护,完善后续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清”。一是摸清资产底数。强化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制定印发了《黔东南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对建成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时进行确权登记移交,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解决好“重建轻管”的问题,确保经营性扶贫资产底数清晰、资产安全完整、效益稳定发挥。二是强化项目管护,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谁实施、谁评估、谁登记”的原则,对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评估登记,确定资产权属,分类建立县、乡、村三级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各行业部门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乡、村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各自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签订管护责任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三是盘活闲置资产。采取“边查边盘,一体推进”方式,按照强化管理自营盘活一批、租赁运营盘活一批、招商引资盘活一批、重组整合盘活一批、改造提升盘活一批、以资抵债盘活一批、收股转包盘活一批、产权交易盘活一批、核销损失处置一批“九个一批”盘活措施,统筹推进、协同开展清理排查和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
聚焦资金绩效,完善监管问效机制,财政监管“严”。一是规范资金拨付。印发了《黔东南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县级各部门资金管理使用职责。严格执行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管理,衔接资金实行专项调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同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将绩效管理纳入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作为下一步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公开公示。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定期督导检查。建立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巡回检查制度,每个季度末对全州16个县(市)开展财政资金巡回检查。同时,每年定期组织乡村振兴、审计、发改等部门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以查促改,引导各项工作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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